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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不能”?这个案例告诉你
www.qf.guanganpeace.gov.cn 】 【 2022-03-31 09:22:09 】 【 来源:前锋长安网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后标的仍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一般称为执行不能。


  广安市某某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余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余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也未完全返还货款。广安市某某租赁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提起民事诉讼。经前锋区法院判决,余某某应向广安市某某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清洗费等费用1561.69元、赔偿金15642.5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余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广安市某某租赁有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前锋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也未申报。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汽车,予以查封(轮候查封),并向重庆市武隆区法院就轮候查封车辆送达参与分配函。除此财产外,余某某再无财产可供执行,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后,终结了本次执行。


  本案中,前锋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仅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汽车可供执行,且不具优先处置权(轮候查封)。经承办人与申请执行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取得其对执行不能的理解,同意先行“终本”处理。


  本案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但“终本”不是终点,前锋区法院仍会定期核查被执行人财产,一旦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将立即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邓向冬、周艳妮)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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