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袁万辉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当冲突发生,“他先动手”能否成为免责金牌?“正当防卫”的边界又在哪里?是非对错真的如表面所见吗?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冲突案件,法院综合考量纠纷发生地点、诱因及过错程度,酌定原告承担65%责任,被告承担35%责任。
原告苏某某与被告白某某、刘某某系同村村民,白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20多年前,二被告曾雇佣原告为其修建房屋,但因质量不过关,二被告扣减原告劳务费500元。2024年9月5日,二被告家新建房屋期间,原告以讨要500元劳务费为由阻碍被告建房施工,双方发生争执,并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
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对苏某某等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原告在询问笔录中坦言,讨要劳务费只是借口,主要是对去年收谷时,被告不准原告的收割机从门前通行而不满。之后,原告以在冲突中受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二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849元。
前锋区法院审理认为,邻里应和谐相处,遇纠纷需依法解决。该案中,双方采取争吵、互殴等不当方式处理矛盾,造成人身损害后果,应按过错比例担责。
结合监控视频及询问笔录证实:原告以追讨工钱为由,主动前往被告建房现场滋事并阻碍施工是纠纷主因,应承担主要过错;二被告的反击行为并非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主观上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不满足正当防卫要件。鉴于二被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考量纠纷发生地点、诱因及过错程度,酌定原告自行承担65%责任,二被告共同承担35%责任。
法官说法
该案是“互有过错、按责分担”法律原则的生动诠释。法律不会仅因谁受伤就判定谁是受害者,主动挑衅、引发的暴力者,即使受伤,也难逃主要责任。同样,法律赋予公民防卫权,但正当防卫有严格界限,绝非动手的“免罪符”。一旦动手,双方往往都难辞其咎,不仅可能面临拘留等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更彻底撕裂了邻里情谊。邻里矛盾在所难免,但理性克制、依法维权才是正确路径。切莫因一时之气,以动手论输赢,让小事演变成无法收场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