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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市法庭立足“微法庭”,绘就基层善治新“枫”景
www.qf.guanganpeace.gov.cn 】 【 2025-12-17 17:23:15 】 【 来源: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代市人民法庭成立于2013年8月,现管辖代市镇、观塘镇、虎城镇三个乡镇的案件。近年来,代市法庭立足“微法庭”职能定位,持续优化司法“微服务”,着力构建高效便捷的诉讼通道,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辖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绘就“老有所依”的幸福画卷

  

  两位原告系征地拆迁户,虽有政府发放的养老金,但因其中一人罹患癌症,医疗负担沉重且生活无法自理,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分担医疗费用并轮流履行赡养义务。代市法庭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既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义务人应在物质与经济上提供必要保障,在生活起居上给予照料,并在精神层面予以关怀和慰藉。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用于原告治疗。在生活照料方面,采取居家养老与轮流照顾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告按月轮流履行照顾职责;若无法亲自照顾,可委托他人代为照顾,相关费用由当月履行照顾职责的子女承担。代市法庭在审理此类赡养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提出调解方案。方案涵盖赡养费用分摊、照护责任分配等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明确各项义务,避免因子女判后不作为或责任界定不清,导致老年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呵护“幼有所养”的多彩童年

  

  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姻存续期间,原告长期在外务工,子女一直由被告独自抚养。2024年,原告曾起诉离婚被驳回,于2025年再次提起诉讼。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长子抚养权的归属。承办法官询问了长子本人意愿,其表示更希望随原告生活。但承办法官在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认为,维持现有生活状态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故判决长子继续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按月支付相应抚养费。子女抚养应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并统筹考量父母双方具体情况。代市法庭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始终尊重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鉴于原告长期在外务工,长子若随其生活将难以获得稳定、妥善的照顾,且长子目前正处于高中学业关键阶段,课业负担较重,亦不宜频繁变动生活环境、随原告在外奔波。基于上述实际情况,最终判决长子继续跟随被告生活。

  

  营造“讲信修睦”的新时代乡镇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所需向原告借款,并于2010年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未实际交付借款本金,双方借贷关系不成立。原告则主张借款本金系以现金方式交付。代市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出具借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明确认知。若其确未收到借款,则不应出具借条;即使出具,亦应及时收回或销毁。现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就未收到款项一事要求原告销毁借条,故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故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下一步,代市法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服务乡镇社会治理,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协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升联动工作效能,努力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基层治理目标,为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文明和谐乡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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