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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完工后出具欠条拖欠劳务款,能否一并主张律师费?
www.qf.guanganpeace.gov.cn 】 【 2026-07-06 17:29:29 】 【 来源:广安日报

  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签订用工合同,约定由张三自行提供施工工具、组织班组人员,在某工地承接外墙真石漆清工劳务,工程单价每平方米24元,双方按施工进度分期结算款项。

  

  合同签订后,张三组织工人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但是,施工期间李四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未结清。

  

  2024年4月2日,双方对账后李四向张三出具书面欠条,明确欠付工程款合计14万元。

  

  张三经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四支付拖欠工程款14万元和维权律师费6798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三已完成全部施工并交付合格,被告李四出具欠条确认欠款金额,应当足额支付14万元工程款。

  

  针对原告张三诉请的律师费,法院评析两点:一是案涉合同未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无合同请求基础;二是原告张三仅提交律师服务费电子发票,未提交银行转账、付款记录等实际支付凭证,无法证实费用已实际产生。故律师费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遂判决被告李四支付原告张三工程款14万元;驳回原告张三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承揽、劳务、工程施工类案件,出具欠条仅能证明双方债权债务金额,不当然产生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的法律后果。

  

  想要主张由欠款人承担律师费,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核心条件:一是事前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债权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是债权人完整留存律师费发票、转账支付凭证、委托代理合同全套证据。

  

  该法官提醒,对施工班组、劳务提供方而言,签订劳务、承揽施工合同时,务必增加维权费用承担条款;发生欠款纠纷后,委托律师维权时妥善保管委托代理协议、付款流水、发票,缺失任一材料都可能导致律师费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对发包方、项目负责人而言,完工结算时出具欠条属于对债务的最终确认,出具欠条后拖延付款,债权人可直接持欠条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生效判决将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周雪梅)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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