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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小案,筑牢平安基石”——大佛寺派出所近期破获多起盗窃案件
www.qf.guanganpeace.gov.cn 】 【 2025-03-14 15:35:11 】 【 来源:前锋公安

  破民生案件,护群众心安。前锋区公安分局大佛寺派出所始终坚持以打开路,紧盯群众关切的民生案件,强化举措、快侦快破,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地下车库惊现“第三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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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同志,我的三轮车被偷了!”2月4日,大佛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地下车库的三轮车不翼而飞。接警后,民警龚峰带队迅速赶往现场,展开调查。通过分析监控视频,走访调查群众等方式,最终成功锁定违法行为人杨某,并追回被盗三轮车。

  

  经查:2月3日,杨某路过地下停车场时,发现一辆三轮车钥匙没拔,便心生贪念,趁四周无人之际将车偷走,杨某原以为自己不会被发现,哪想刚回到家就被民警查获。

  

  “偷鱼一时爽,被抓泪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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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大佛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自己的鱼塘偷鱼。接警后,值班民警陈定良立即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陈定良发现违法行为人田某已被鱼塘管理员控制,现场围观群众情绪激动,存在冲突升级的风险。为避免事态扩大,陈定良立即上前维持秩序,疏散围观群众,并将田某带离现场。

  

  经查:2月27日,田某未经鱼塘主同意,多次到该鱼塘进行捕捞,并将渔获物出售牟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你以为是在“开盲盒?其实是在“开手铐!

  

  3月9日,大佛寺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车内财物被他人盗窃,损失现金300余元。

  

  接警后,民警陈克强立即带队赶往现场,通过现场勘验、监控视频分析等方式,寻找可疑人员踪迹。最终,锁定嫌疑人兰某,经民警传唤,兰某当日到案,并如实陈述了其实施盗窃的违法事实。

  

  经查:兰某于3月8日晚,在前锋城区某小区以拉车门的方式对停放车辆实施盗窃,当晚共盗得现金375元。目前,已成功追回被盗现金,兰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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