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公安开出一张无人机“罚单”
近日
前锋区一男子因未履行审批报备手续
违规超高超限飞行无人机
被前锋公安依法查处
并予以行政处罚
8月14日
前锋公安在巡查时发现
前锋城区上空
一架无人机飞行达400余米(法定限高120米)
影响公共安全
遂立即进行处置
经查
易某在前锋城区操控飞行无人机
飞行前未依法报备审批
且飞行高度超过120米
存在“未申请飞行许可+飞行高度超过120米”
的双重违法行为
鉴于易某系初次违法
且认错态度良好
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行政罚款200元
现场接受法规教育
警示其必须严守
“限高、限区、实名”飞行规范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未实名登记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未依法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督服务平台及其应用程序进行实名登记,就进行飞行活动。
法律责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在管制区域内飞行·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等各类管制空域内,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