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开展酒驾醉驾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活动
为从源头上预防酒驾醉驾,增强新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7月23日,前锋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开展酒驾醉驾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活动。全市百余名即将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驶员”现场观摩庭审。
此次庭审选取一起真实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检察官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全面客观地展示了证据链条,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庭教育环节,检察官着重剖析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张某某及在场的“准驾驶员”们进行了深刻地警示教育。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最终,法院综合案情,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这场“沉浸式”的“驾前第一课”给即将上路的“准驾驶员”带来有力警示。观摩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观摩是一次极为深刻的法治洗礼。他们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检察官郑重提示:酒后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更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会严重削弱驾驶人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家庭幸福,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时刻牢记:开车需清醒,切勿存侥幸,拒绝酒驾行,平安是准则!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