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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法院: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罚款!
www.qf.guanganpeace.gov.cn 】 【 2022-03-21 10:08:33 】 【 来源:广安日报

  本报讯 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系朋友关系,周某在2019年5月向王某借款9400元用于资金周转,并承诺5月底还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促,周某仍以各种理由拖欠,王某遂将其诉至前锋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周某按月在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支付欠款。后因周某拒不履行协议,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对周某名下的财产进行多次查控,因暂无可供执行财产,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的处理。


  2022年2月21日晚9点,承办法官接到王某电话,称周某现在位于邻水县某烧烤店。前锋区人民法院立即组织干警,驱车前往该店找到周某。


  起初周某仍不以为然,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讲清不积极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后,周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凑齐资金还款。针对周某多次躲藏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前锋区人民法院作出对其罚款5000元的决定。当日晚上11点,被告周某履行完全部义务并缴纳了罚款。(龚艳琴 周艳妮)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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