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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家庭琐事生不满 放火烧房终获刑
www.qf.guanganpeace.gov.cn 】 【 2022-07-18 11:15:23 】 【 来源:“前锋政法”

  家人之间偶有争执在所难免,但毕竟血浓于水,即便有再大的矛盾,一般也会很好地沟通处理。但是,今天案件里的男子因为家庭琐事与家人闹了点小矛盾,竟一时冲动放火烧了自家房屋,还祸及他人。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某于2022年1月初从广东省东莞市回到广安市前锋区家中,后一直在家居住,与父亲黄某某、母亲刘某某共同生活。期间,黄某因为家庭琐事与父亲、兄长发生纠纷,黄某认为家人对不起他,遂心生怨恨。2022年1月中旬某晚22时许,黄某饮酒后,从达州市大竹县回到家中,为发泄内心情绪,在卧室床上抽取卫生纸揉搓成团,后故意用打火机点燃卫生纸团,用卫生纸团引燃其卧室隔壁堆放柴火屋中的一根豆根,在看见豆根燃起来后便自行离开,致其居住的四间木质结构的老房子全部烧毁,烧毁面积达120平方米左右,并将其邻居黄某林的房子屋顶处部分烧毁。案发后,黄某主动到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投案自首。2022年4月,被告人黄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提起公诉。


  2022年7月14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裁判结果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为发泄情绪,明知自家房屋周围有其他房屋且有人居住,仍放火烧房,危害了公共安全,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黄某服判息诉,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醒


  生活中,家庭纠纷或邻里矛盾难免吵架拌嘴,但请不要因为琐事伤及无辜或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严重的可能会突破法律底线,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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