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莫让房屋漏水 “凉”了邻里情
2021年,家住前锋区某小区的肖某突然发现家中天花板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渗水,房间的墙面已然出现返潮、发霉等现象,房间的吊顶、家具等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肖某遂找到楼上邻居询问情况,得知楼上居住的只是租户,房屋所有权人并未住在此处。而后,肖某与房屋所有权人曾某取得联系,双方就房屋漏水导致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甚至矛盾激化,肖某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前往案涉房屋进行实地走访,通过现场查看和与租户沟通,了解到楼上住户确因水管维护不及时导致漏水,使得楼下住房的墙面、家具等受到损坏。
考虑到该案属于相邻关系引发的邻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激化邻里矛盾。如若启动鉴定程序,当事人可能要付出高额的鉴定费用。承办法官本着“邻里纠纷就地化解”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家门口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调解。
承办法官一面向肖某释明,告知其如果启动鉴定程序,将要付出高额的鉴定费用;一面向曾某详细解释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告知其虽将房屋出租出去,但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在释法明理的同时,积极引导双方要珍惜邻里感情。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曾某当场向肖某支付了3万元的赔偿费,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和谐的邻里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的损害。因此,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具有管理义务,不得因出租而排除该义务。房屋所有权人造成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损害的,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积极修复邻里关系,促进邻里和谐。(本报记者 卢琴 卢泠氚)
编辑:满新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