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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锋区法院:为儿子网购衣物, 能不能抵扣抚养费?
www.qf.guanganpeace.gov.cn 】 【 2024-06-13 11:17:32 】 【 来源:广安日报

  2020年12月2日,刘某与吕某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前锋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二人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儿子小刘跟随其父亲刘某生活,由刘某直接抚养,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截至2024年1月3日,吕某并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故刘某以小刘(原告)的名义代为提出起诉。

  

  原来,2020年12月2日至2024年1月3日期间,被告吕某害怕给儿子的抚养费用不到儿子身上,为儿子网购了衣物等日常用品,她认为其网购支出的费用应当抵扣抚养费。而刘某并不认可,因为事先并未对购买衣物等日常用品的钱抵扣抚养费进行协商,而且儿子身体长得快,被告吕某买的很多衣服都穿不下,实属浪费。

  

  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吕某并没有事先和刘某协商一致以物折抵抚养费,其为原告网购支出属于母亲对子女的亲情关怀,不能算作抚养费部分,故判决被告吕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共计34200元,并从2024年2月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时止。被告吕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前锋区人民法院代市法庭副庭长陈茜表示,离婚时,父母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应持认真、严肃态度,双方应当依约履行。离婚后,未直接抚养一方仍需对子女付出亲情关怀,对子女给付的生活物品是父母之爱的体现,在双方未就抚养费支付方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抚养费应以金钱的方式直接支付,不能用生活物品直接抵扣应付的抚养费。(广安日报记者 卢泠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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