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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超过20年无效?前锋区法官提醒:期限完全可能长于20年
www.qf.guanganpeace.gov.cn 】 【 2024-06-27 15:34:18 】 【 来源:广安日报

  2003年9月,原前锋镇某村民小组与唐某签订了一份3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村民小组将本组茶山出租给唐某发展林业,并约定在协议签订后,唐某须立即向村民小组支付10%的租赁费用,之后每隔三年按照10%的比例支付租金。

  

  2023年10月,唐某本应按照约定第七次给付村民小组租金,但付款期限已至,却仍有部分余款未付。村民小组与唐某协商无果,遂向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唐某认为,因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30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0年最长租赁期限,超过最长租赁期限的10年租赁约定属于无效约定。前20年的租金他已全部支付,剩下的10年他不再继续租赁,便可以不用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租金。原告村民小组认为,当初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协议,约定的租赁时间是30年,不能说作废就作废,租了土地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给付租金。

  

  前锋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土地经营权的出租期限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最长期限20年的限制。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期限能否超过20年,取决于租赁的土地性质,其中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因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出租最长期限应为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如果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长于20年,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也就可能长于20年。

  

  原告因时间久远暂不能提供承包登记的原始资料,故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庭后,在法庭的组织下,双方本着尊重客观事实的精神,庭下达成和解。原告也自愿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办理该案的法官肖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依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出租最长期限为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该剩余期限完全可能长于20年。( 本报记者 李玉朗)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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