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日前,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找到执行法官:“法官,这个事情请你一定帮帮我们,公司的贷款就快到期了,现在因为(公司)被执行过,银行不给我们续贷了,请你一定帮我们想想办法。”
“那你们写个书面申请来,法院给你们公司出具一份信用修复证明,你再上传到相关网站去修复信用。”
2月29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前锋区法院向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这是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正向激励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企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行动。
据介绍,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与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应履行向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因暂时资金短缺,未及时履行支付义务,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遂向前锋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据此,法院依法解除了其信用惩戒措施。
为避免执行措施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向前锋区法院提出了信用修复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第20条规定:“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失信信息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应当及时采取屏蔽措施;失信信息被屏蔽后,其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于是,前锋区法院依法向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
2月28日,执行法官致电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公司的续贷问题解决了吗?”
“我们把信用修复证明上传到了相关网站,大部分网站上的信息都已经删除了。银行说,只要网站上的信息全部删除了,就可以办理续贷了。这两天我们也在加紧与网站联系,续贷应该没问题!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
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书》,旨在帮助企业卸下信用惩戒包袱、轻装上阵,恢复生产经营活力,并以此鼓励更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广安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不断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让“失信受罚、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助力企业“诚”风远航,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履行完毕后,为正向激励武汉某劳务有限公司自动履行行为,帮助企业擦除信用污点、修复信用缺口,保障企业正常运行,前锋区法院向其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书。
什么是《信用修复证明书》?
《信用修复证明书》是法院向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后,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再因该案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申请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①积极主动配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②自行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守信承诺书、情况说明等材料。(董丽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