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前锋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以综治中心运行为契机,积极派员入驻,实现诉讼服务、调解指导、司法确认等功能植入,通过“法院+综治中心”融合绘就多元解纷新“枫”景。
近日,李某与前任女友易某在前锋区综治中心握手言和,为一段感情纠纷画上句点。
原来,李某与易某是大学同窗,毕业后发展为恋人。热恋期间,李某为表心意,每逢节日便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给易某发送“520”“1314”等特殊金额,三年累计转账14万余元。
2025年初,两人因性格不合而分手。李某认为转账属于“借款”,要求易某全额返还,而易某则坚称这些均是“赠与”。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带着厚厚一沓转账记录来到前锋区综治中心求助。
“我在微信红包备注了‘爱你一辈子’‘给宝贝买奶茶’‘生日快乐’,这种算借款吗?”
“这些特殊节日的转账能否要回?”
......
李某激动地提出一连串问题。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需要结合转账的目的、金额的大小、双方交往的习惯进行综合认定。首先,需要对相关经济往来进行核查。”驻点法院工作人员沉稳地回答道。
在驻点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
经核实,李某转账的金额中有9万余元为节日红包、日常消费等明确赠与款项;有4万余元系李某帮易某支付租房押金、医疗费等特定用途资金。
“现在你们已经把钱款理清了,我看她还有什么话说!不行我就起诉她!”李某愤愤地说道。
“钱款易结,心结难解。你们还是要坐下来好好聊聊,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目的都是为了解决问题!”驻点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地安抚。
“有话好好说嘛!”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在一旁奋力劝说。
随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上易某,向其说明去电缘由,并请她到综治中心来协商解决办法。
驻点法院工作人员向李某和易某当面解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具有特殊意义或者在特殊节日的转账,应认定为一般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最终,在法院和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李某和易某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由易某返还4万余元特定款项,其余视为情感赠与不予追讨。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只是前锋区法院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缩影。下一步,前锋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和指导作用,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实质化解,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前锋法治前锋贡献司法力量。(前锋区法院 文利军)